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誠信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藥生產經營秩序,規范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促進我市醫藥產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全體會員企業共同締結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健全沈陽市醫藥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自律體系,切實履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安全有效、服務至上的共同承諾,為建設和諧社會和振興遼寧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本公約是公約締結者的共同行為準則,同時是對公約違反者進行約束和整改的依據。
第四條:本公約適用于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會員及其所有從業人員。
第五條:倡導沈陽市全體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和從業者共同遵守本公約。
第二章 自 律
第六條:自覺遵守國家的法規和政策,嚴格依法經營。
1、嚴格執行GAP、GMP、GSP、GCP、GLP等質量管理規范,確保藥品在種植、研發、生產和經營各環節中的質量,杜絕生產和銷售假劣藥品。
2、共同反對商業賄賂,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不在藥品進入政府目錄和投標等各種環節中,采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商業機會和商業利益。
3、自覺規范藥品購銷中的票據管理,在業務活動中嚴格審核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資質,不為無合法資質的企業、人員供應藥品、場地和票據等條件。
4、嚴格遵循藥品價格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不虛高定價,不低于成本價傾銷,不相互串通壟斷或操縱價格。
第七條:牢固樹立企業信用意識,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1、重合同,守信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恪守法紀,公平交易,嚴守合同,履行承諾。
2、尊重客戶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真實提供商品信息,不做虛假廣告,不欺瞞和誤導消費者。
3、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信用評價制度,防止企業信用受損。積極參與社會和本行業組織的誠信建設活動。
第八條:尊重技術、尊重知識產權。不侵犯他人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1、尊重他人的產品品牌、商標、企業和名優標記,不使用與其他企業相近似或易混淆的名稱和標記。不套用他人的產品包裝和宣傳資料。
2、不做損害同行商業信譽的事情,不散布損害同行商業信譽的言論。
3、積極申辦企業自主商標,產品專利,維護自身知識產權。
第九條:加強行業內的溝通與協作,努力促進互利共贏。
積極參加政府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各種交流與合作,參與行業資源共享,推動行業聯合重組,不斷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重慶醫藥行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第十條:嚴守醫藥行業治病救人,維護健康的職業道德,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監 督
第十一條: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秘書處是組織實施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對會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受理投訴,協調爭議,表彰履行公約的先進企業和人員。
第十二條:主動接受政府的監管和指導;誠懇歡迎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與批評。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公約由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公約經2008年12月28日沈陽市醫藥行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并向全社會公布。